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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资讯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1-12-6 16:59:23 人气: 标签:保险行业新闻最新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监发〔2010〕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九十,包括总则、设立和许可、经营规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加强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下属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保险集团风险管理,增设“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等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增完善了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度风险管理、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对外管理以及压力测试体系等具体监管要求。三是完善非保险子公司监管,增设“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了有关内部管控机制、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四是系统完善集团监管要求,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完善并表监管范围;提高保险集团公司信息披露、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外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适用《办法》。

  《办法》强调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保险主业原则,推动保险集团聚焦保险主业、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险集团公司应降低保险集团股权结构的复杂性,提升保险集团公司治理能力;保险集团公司应建立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关注保险集团特有风险;非保险子公司的投资设立应能优化集团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集团整体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保险主业发展。

  《办法》的修订发布是银保监会推动保险集团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指导各保险集团公司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以《办法》为制度依据,强化监管力度,促进保险集团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近年来,保险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外部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本次对《办法》的修订遵循了一致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和问题导向原则。《办法》的发布有利于推动保险集团聚焦保险主业、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日前,国务院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主要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内涵和适用原则,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其实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二是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协商、确定承诺金数额并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履行承诺认可协议、中止调查以及终止调查等。三是明确不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因证券期货犯罪被判罚或者被行政处罚,未逾一定年限;涉嫌证券期货犯罪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就同一案件再次提出申请,或者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同一案件再次提出申请,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其他情形。四是明确承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向承诺金管理机构申请合理赔偿,也可以通过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不得就已获得赔偿的部分向承诺金管理机构申请赔偿。五是明确监督制约机制,包括: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办理部门与调查部门相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集体决策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负责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回避;对于诚信原则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实施相应的信用措施等。

  与2015年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相比,《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包括扩展了申请时间、调整了适用范围和条件、优化了启动程序、完善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因素以及明确集体决策制度等。《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切实投资者权益、提高执法效能、防范风险,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一是合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二是提倡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三是鼓励到场,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并更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保险机构联络员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要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 “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了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但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管力度,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保险消费者权益。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副周亮在亚洲金融高峰论坛暨亚洲金融智库2021年会上的致辞中表示,新形势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对亚洲区域金融合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要突出功能性。亚洲经济合作步入新阶段,区域内贸易投资蓬勃发展,生产布局调整,产业链供应链转型融合。二要增强机制性。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加速更新迭代,改变着金融市场的运行模式和风险特征,需要亚洲不断创新、深化共识,与时俱进完善区域金融规则体系。三要促进稳定性。跨境资本流动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亚洲各经济体复苏进程和金融市场成熟度不平衡,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同,深化区域合作必须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围绕加强亚洲区域金融合作,提升金融普惠性和竞争力,周亮提出四点认识。第一,推动产业链健康运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跨国并购等跨境业务,打通区域经济循环堵点。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加强金融产品与模式创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风险对冲、缓释功能,推动区域内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增强产业链韧性。

  第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创新,丰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快整合区域碳金融市场,动员更多资金参与绿色投资。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框架下,完善区域绿色金融规则,践行、社会和治理,探索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径与模式。

  第三,扎实推进发展共享。要汇聚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国际抗疫,支持疫苗联合研发、合作生产、公平分配等,弥合“免疫鸿沟”。利用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得性。培育适合亚洲特点的财富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增进信用评价体系、数据共享平台、区域金融标准、支付清算系统等领域的协调合作,着力提升区域金融公品的供给能力。

  第四,完善区域金融治理。要推动亚洲金融规制和标准建设,探索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促进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的对话磋商,加强风险预警、评估、处置,金融稳定。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与规则制定,为全球金融治理贡献亚洲方案。

  为稳妥推进金融业双向,周亮提出了三点。一是推动高质量“引进来”。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持续推动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引进具有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机构来华经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共同构建更加、合作共赢的金融生态。二是推动高水平“走出去”。稳步推进中资机构开拓境外业务,鼓励在“一带一”沿线国家优化布局,主动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三是推动规则制定与完善。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营造市场化化国际化的营商。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最新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报告下调了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变异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可能将对经济复苏构成。

  报告将2021年的经济增速由之前的5.7%调降至5.6%;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将继续呈复苏态势,增长率可达4.5%,而2023年将放缓至3.2%。经合组织认为,全球健康卫生状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低的地区可能会产生新的变异毒株。

  报告称,由于经济现状不同,经济复苏将体现出不平衡的特点,经济的反弹仍未使全球经济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完全恢复,2021年年中全球P仍比疫情前的预测低3.5%。预计2022年全球将能够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货币和税收政策也将更好地助力全球经济复苏。

  经合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劳伦斯·布恩对奥密克戎毒株的表示担忧,认为这种毒株正在进一步增加已经很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可能将经济复苏。美国法国韩国、日本等经合组织国已陆续出现确诊病例。

  经合组织称,卫生领域状况、高通胀、供应链瓶颈和潜在的政策失误都会导致经济复苏乏力。未来,疫情可能会继续促使人员流动,而这可能对劳动力市场、产能和价格产生长期影响。

  经合组织还对通货膨胀问题予以关注,认为通货膨胀率的继续上升会主要央行提前收紧货币政策,而收紧幅度或会超过预期。如果风险没有进一步加大,经合组织国的整体通胀率可能从接近5%的峰值回落,预计将于2023年下降至3%左右。

  经合组织明确表示,中国仍将发挥世界经济增长驱动力的作用。经合组织紧急迫降脱丝袜预测,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2021年将增长8.1%,这与今年9月份预测的8.5%相比有所下调。之所以下调是考虑到今年下半年经济增长相对放缓的情况。中国经济恢复得较早,现在已经回到正轨,而部分二十国集团的经济总量仍未达到疫情之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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