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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3次仍漏水 装修公司:风水先生说朝向不好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5-14 11:34:37 人气: 标签:装修行业新闻

  约定2个月工期,装修公司进场8个月后一直未完工,装修期间三次漏水,业主几次上门后,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老板娘干脆避而不见……约定2个月工期,装修公司进场8个月后一直未完工,装修期间三次漏水,业主几次上门后,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老板娘干脆避而不见……

  2016年7月,韩女士在成都搜房网房天下的“装修宝”应用软件里测算了一间40余平米的住宅装修报价。“这间屋子我曾居住了十来年,由于现在受公司外派在省外工作,我决定将房子重新装修后用来出租。”不久,韩女士接到了搜房网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为她介绍了三家装修公司,通过比对装修方案,最终,韩女士选择了其中报价最高的一家,也就是诉讼里的被告“易美家居装饰公司”。

  2016年的国庆节,沉浸在节日欢乐气氛中的韩女士第一次接到了房屋漏水的通知,从她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可看到,客厅地面上到处都是水渍,墙角和门框边都有积水,已经到货摆放在客厅里的几件家具浸泡。装修公司声称“水笼头没有关好”,很主动的承担了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韩女士便没有再提起此事,一心想着尽快装修竣工。但没多久,又发生了第二次漏水事件。

  这一次谈判由搜房网促成,因为韩女士使用的“装修宝”正是该公司推出的一款装修第三方软件。用户在软件上发布装修需求后,软件将推荐几家合作装修公司供用户选择,签订装修合同后,即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装修进度。这期间,用户缴纳的部分装修款项将由“装修宝”托管,待工程竣工后,监理将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托管款项才会打入装修公司的账户。

  4月28日,韩女士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了投诉,协会监理前往现场查看后,表示“确实不符合规范,没法交工”,协会可出面协调。5月3日,工作人员回复称,“房屋确实存在大面积漏水情况,但协会的管辖职能只针对会员单位,对非会员单位的制约力不强,与装修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最高赔偿8500元,其他一概不认。”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认为,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修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在装修未结束而存在房屋漏水问题,业主起诉后应向法院提交合同等相关,如果根据合同约定能够证明房屋漏水属于装修公司责任,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质量方面的义务;如果根据合同无法认定是谁的责任,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以确定责任方。

  至于出现的“假合同”,陈逢逢律师:业主可将搜房网、装修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搜房网作为给业主提供装修公司信息的平台,应严格审查装修公司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资信及能力;同时根据业主陈述,搜房网与装修公司之间存在合同,而且业主认为该合同上出现伪造其本人签名。如果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合同无论搜房网与装修公司如何约定双方的和义务,伪造业主签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伪造签字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业主可以将搜房网和装修公司一并起诉,由法院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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