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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漫矿业事故致22人死28人伤 63人被追责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11-28 2:47:20 人气: 标签:银漫矿业企业新闻

  2月23日,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今日(10月23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与事故有关的63人被追责。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23日8时20分许,锡林郭勒盟一矿发生井下车辆事故,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2月24日,回应事故责任人目前已有10人被刑事,1人被取保候审。2月25日,应急管理部通过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涉事企业银漫矿业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2月24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接受其他采访时称,从设备角度来看,银漫矿业公司通过网络从市场上非法购买人员运输的车辆,但车辆未取得国家的安全标志,也没有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车辆核载应不超过30人,但银漫矿业公司在现场实际承载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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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文田称,与此同时,企业还擅自违反安全设施设计,将措施斜坡道运用于人员运输使用;在管理上,该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以包带管行为,将安全责任给承包单位。在核查中,工作组还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要求。1月15日进行了停产,但2月13日开始又擅自复工,导致大量人员下井,发生这次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今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的《报告》称,经调查认定,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称,事故车辆是省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报废车辆,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周军以公司名义回收,但未按进行报废处理。

  该车经过多个中间人多次转卖后,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张冬伟于2017年11月25日,以59000元价格从何福洲(人,无业)处购得。

  经调查,事故车辆从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5日,陆续维修和更换各类设备及零部件219件次,其中更换主要设备部件发动机3台、传动轴3根、柴油泵1个、气泵2台、刹车分泵1台、快放阀3个。

  2月23日8时14分许,事故车辆行驶到措施斜坡道井口处停车,等待入口电子门。17秒后,事故车辆起步驶入措施斜坡道,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与措施斜坡道左右侧帮多次剐蹭后,正面碰撞在巷道第19个硐室的侧壁上,造成事故发生。调查发现,碰撞瞬间速度约66公里/小时,该车核载30人,实载50人。

  《报告》称,2月23日8时20分许,银漫公司安环处六大系统值班员接到事故车辆乘车人员李彦龙(井下运铲司机、28名伤者之一)拨打内线电话进行求助,告知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了事故。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银漫公司副经理王占军、温建西乌分公司副经理徐国涛;王占军电线分许,接邾清电线分许,明电话报告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司全成,电话未接通,即电话报告该局原党组包凤山。13时05分许,银漫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向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11时28分许,西乌珠穆沁旗原常务副旗长高晓波接到司全成报告。11时4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旗长朝鲁接到报告。11时55分许,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彦接到报告。接报后,王彦立即向常务副盟长赵德永报告。同时,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向全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电线分许,旗应急管理局通过传真和邮箱向盟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13时40分许,盟应急管理局向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传真报告。

  事故发生后,温建西乌分公司、银漫公司均未在时限内向属地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迟报事故。

  《报告》称,包括温建西乌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接邾清、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张冬伟等22人拟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包括银漫公司副总经理高圣成、兴业矿业公司董事长、代表人吉兴业等14人给予行政处罚。

  原中员,西乌珠穆沁旗旗委原常委、原副旗长高晓波、原中员,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党组、原局长司全成等5人已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给予锡林郭勒盟盟委副、盟长霍照良、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赵德永等9人党纪政务处分。给予锡林郭勒盟盟委罗虎等10人组织处理。

  温建矿山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以499万元人民币罚款,通报浙江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应急管理部将温建矿山公司纳入“”管理。

  银漫公司处以499万元人民币罚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纳入“”管理。

  2017年9月,西乌珠穆沁旗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银漫公司等十二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邦公司对安全验收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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