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7年以来,国家层面陆续下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制度,为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上位法支撑。《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对重庆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促进重庆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做出制度。 答:《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监管对象和主体;第二章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要求;第三章为融资担保公司的变更与终止要求;第四章为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的;第五章为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第六章为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要求;第七章是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答:《办法》紧紧围绕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遵循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机构经营规则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①明确监管责任。《办法》明确由市金融监管局履行对全市范围内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分类监管,推背图全集并建立与区县、市级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联动机制。各区县指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工作,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职责。 ②明确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办法》要求融资担保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消费者权益制度,严格执行监管指标和统计预警等监管,严格遵守性。 ③明确行政处罚职责。市金融监管局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开展对融资担保公司和高管违法违规情形予以查处。 答:①全面落实 “放管服”要求,将我市原有的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事项共14项调减为设立和变更审批事项5项,备案事项7项。创新建立合规机制,由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沟通,做好事前合规工作。 ②引导机构专注主业,通过调整风险权重、放宽放大倍数、加大财政支持等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升对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 ③减费让利,要求纳入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降低对小微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乘坐公共交通时,与他人保持足够的距离。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时,尽量去人少的车厢,如果车上人很满,不妨等等下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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