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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农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19 22:56:18 人气: 标签:食品安全知识内容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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