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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10 3:43:40 人气: 标签:新闻办公室的工作

  《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闻发布是新时代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监督、打造阳光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推动我市新时代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根据《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连委办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新闻发布会,是指为公开信息,通过开展的发布活动,按发布主体分为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和各县区、各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包含综合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以及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三)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或向社会通报的;

  (四)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进展情况,相关举措和防范措施等重要信息;

  (五)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市委、市职责范围内应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的;

  第建立市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市定期就全市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行政决策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以连云港市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组织并按报批,梦见鞭炮声主发布单位配合。提请发布单位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附件1),并将新闻发布会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各部门应就发布内容做好与互动预案。

  第五条以连云港市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秘书长审批;涉及重要事项,报市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市新闻发布会由市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提请发布单位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附件2),并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办公室。

  第六条以县区党委、和市委、市工作部门、各群团组织、大型国有企业、高校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须将发布会方案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和市办公室审定。发布单位应填写《连云港市县区(部门)新闻发布会备案表》(附件3),其中,县区党委、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将备案表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审核;县区、市各部门、国有企业、高校将备案表报市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发布。特殊情况需立即新闻发布的,申请发布单位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或市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先行发布,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以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县区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主旨新闻,视情况可由市委、市、县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新闻;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专项信息涉及部门主要领导发布新闻,视情况可由市委、市、县区分管领导发布新闻。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部门新闻发言人组织并主持发布会,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第八条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办公室组织,各发布单位配合。各单位应在报送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材料时,同步报送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不进行例行新闻发布的,应书面说由。

  第九条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应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式公告的名录为准,不得擅自邀请未经公告的或信息中介参加。

  第十条未按审批的新闻发布会,一律不得举行。违规举办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和市办公室通知新闻停止报道,并责成举办单位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举办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应按照要求安排好版面和时段,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道经过审批的新闻发布会。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道。违规报道、失实报道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新闻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各县区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4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等板块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每年提请以市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总数不少于2次。其他部门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第十各县区党委、和市委、市工作部门应在市委、市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一周内,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报送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和市办公室,并按计划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考核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会同市办公室负责实施。市委、市工作部门在全市新闻发布会平台上的发布情况,每半年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会同市办公室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新闻通报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组织集中采访、接受专访、发布新闻通稿、发布新闻公报、网络新闻发布等其他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委、市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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