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网不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JINCHUAN GROUPINTERNATIONAL RESOURCESCO.LTD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62)持续关连交易之补充协议谨此提述该公告,内容有 关GGL(授许可方)与GWL(获 许可 方)订 立根据许可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 日(交 易时段後),GGL与GWL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许可协议之若干条款。於本公告日期,GWL为金川集 团(金 川之最终股东,间接持有2,975,152,857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61.5% )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由於金川集团为最终控股股东,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川集团之联系人士GWL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许可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由於本公司藉补充协议之方式修订许可协议之若干条款,而此构成其条款之重大变动,故此,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因此,根据补充协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谨此提述该公告,内容有关GGL(授许可方)与GWL(获许可方)订立根据许可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补充协议於该公告中,本公司宣布(其中包 括)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GGL(授 许可方)与GWL(获许可方)订立许可协议,据此,GGL同意准许GWL享有非专属,使用及占用位於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1楼3101室之办公物业,由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交易时段 後),GGL与GWL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许可协议之若干条款。於本公告日期,GWL为金川集团(金 川之最终股东,间接持有2,975,152,857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1.5% )之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由於金川集团为最终控股股东,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金川集团之联系人士GWL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许可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由於本公司藉补充协议之方式修订许可协议之若干条款,而此构成其条款之重大变动,故此,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因此,根据补充协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董事会(包括非执行董事)认 为,补充协议之条 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公平合理、按日常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利益。本公司确认,概无董事於补充协议拥有任何重益而须就批准补充协议条款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然而,为达致良好企业管治,郜天鹏先生、陈得信先生、乔富贵先生及张有达先生已自愿就批准补充协议及经修订年度上限之董事会会议放弃投票。补充协议作出之修订根据补充协议拟作出之主要修订概述如下:许可面积根据许可协议,许可面积约为2,823平方尺。根据补充协议,许可面积将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减少至约1,976平方尺。许可费根据许可协议,许可费每月约为193,889港元(不包括差饷及其他开支及费用)。於订立补充协议後,许可费将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减少至每月约135,722港元。经修订年度上限持续关连交易之经修订年度上限主要以补充协议之经修订条款为基准。补充协议许可期内之经修订年度上限详情如下: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截至二零一八年 …… 提示:本网不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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