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伪造自己女儿的签名,被债主起诉后又伪造授权书。近日,未央法院对两起案件中存在伪造和授权委托书行为的当事人分别罚款1万元。 据了解,2014年,原审被告徐某向原审原告付某借款66万元,在借条上人一栏伪造了其女儿徐某某的签名,以达到付某同意向其借款的目的。后因徐某未及时还款,付某诉至法院,徐某又伪造了委托人为女儿、受托人为自己的授权委托书,并与原审原告付某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执行过后,原审被告徐某某以调解其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再审,从而导致该案再审。 2016年,俞某欠陈某62万元未还,陈某将俞某及其妻子娄某起诉至法院。原审被告俞某到法院领取了传票等诉讼文书,但未将此事告知妻子。在开庭时,俞某伪造了一份以妻子为委托人、自己为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与原审原告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娄某以调解协议其自愿原则向法院申请再审,致使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未央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这两起再审案件中发现,两起案件中的被告均伪造了重要和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其转移债务的目的,伪造行为导致案件需要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徐某以及俞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徐某某、娄某某的权益,而且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日前,在查明事实之后,法院审监庭对两名妨害诉讼秩序的当事人分别处以1万元的罚款。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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