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下列借款人未按时归还拖欠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银行贷款,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鑫担保公司”)已代其向国开行偿还该银行贷款,据此弘鑫担保公司享有对借款人、其他保证人及给弘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等人的追偿债权。 根据弘鑫担保公司与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舸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弘鑫担保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债权及反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百舸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与反担保人。请相应借款人、担保人及反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百舸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百舸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推荐: |